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现将2015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周末公休,4月6日(星期一)补休,4月7日(星期二)上班。
二、其他事项
1、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工作。
2、若单位组织集体外出,需将活动负责人、行程、外出人数等情况于放假三天前报校长办公室备案。
3、节日期间外出人员要遵纪守法,注意安全,加强自我防范。
校长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