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暑假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水电院发布时间:2016-07-05浏览次数:794

各单位:
  根据校历安排,2016年暑假自7月11日至8月28日,共7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学生放假时间:7月11日~8月26日。8月27日、28日到校报到注册,8月29日正式上课。
  2.教师放假时间:7月11日~8月26日。8月27日、28日到校报到。
  3.党政管理人员、专职科研人员、实验人员、职工7月9日(周六)、10日(周日)正常上班。在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后,自7月11日起,在保证单位工作和值班的前提下开始轮休。8月27日开始上班,做好开学准备工作。
  4.暑假行政办公时间:(7月9日~8月2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5.2016级新生入学报到时间:
  本科生:9月1日;研究生:9月8日。
  二、有关要求
  1.学生处、团委、研究生院、远教院、国教院、保卫处负责,学生会、研究生会配合,成立学校暑假工作组,各学院成立工作小组,负责暑假期间留校学生的管理工作。要安排好留校学生假期生活,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有益活动。各学院工作组名单和留校学生名单请于7月6日前报学生处、研究生院和保卫处。
  2.各学院要在放假前平稳有序地安排好师生放假离校的有关工作。要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遵纪守法、预防传染病和以防火、防盗、防骗、防交通事故为重点的安全教育。教育师生合理安排好个人的学习、生活和社会活动,度过一个健康愉快而有意义的假期。要严格掌握学生离校、返校时间,提前做好下学期开学学生返校和迎接新生入学的工作预案和各项准备工作。
  3.保卫处、后勤处、资产处、基建处牵头,各单位配合,在暑假前和开学前集中精力对学生宿舍、教师公寓、食堂餐厅、图书馆、实验室、教室、配电室、在建工地、学校老旧房屋等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认真排查节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校园食品安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传染疾病防控。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提醒教育校车驾驶人安全行驶。加大校园安全巡查力度,严防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滋生事端。严防校内各办公室、实验室及学生宿舍等擅自留人住宿。
  4.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的值班表及值班电话须于7月6日前报校办和保卫处。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严肃值班纪律。各单位负责人如离宁休假或因公外出,须经校领导批准,报校长办公室备案,并安排好本单位的假期有关工作。禁止使用公费组织旅游。若单位组织集体外出,须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报告,并将活动负责人、行程、外出人数等情况报校长办公室备案。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和处置措施,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信息。
  5.暑期西康路校区与江宁校区有部分学生需要搬迁,搬迁工作所涉及的学院和部门要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保障搬迁工作顺利进行。
  6.全体学生在假期结束后,须按时到校,凡无故不按时到校者,按照河海大学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需要重修、补考的学生,假期中应认真复习,做好重修、补考的准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要强化安全防范意识,遵纪守法,保障安全。离校返校时,不乘坐违章车辆。注意校外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伤害。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和志愿服务,文明出游,培养社会担当和公民责任意识。暑假不回家的学生应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办理手续,并服从学校管理。
  7.教师要做好本学期结束工作和下学期开学准备工作。假期结束不能按时到校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调课手续,否则按《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处理。
  8.暑假期间若安排加班,须符合学校有关规定,并做出具体加班计划报人事处。凡用事业费开支加班费的须于7月6日前报人事处审批。暑假期间原则上停止使用临时用工,少数确因工作需要使用,须严格控制,并做出具体计划报人事处,名单报保卫处,同时注意加强管理。凡事先不报计划、未经审批的,一律不予支付有关费用。
  9.校办产业、后勤集团及所属单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做好安排。
  10.常州校区按照本通知要求,安排假期有关事项。 

 

校长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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