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现将2017年元旦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1月3日(星期二)上班。
二、其他事项
1.节日期间,严禁使用公款送节礼、宴请,严禁使用公费组织旅游。
2.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工作。
3.若单位组织集体外出,需将活动负责人、行程、外出人数等情况于放假前三天前报校长办公室备案。外出人员要遵纪守法,注意安全,加强自我防范。
校长办公室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