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现将2017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二、调课安排
4月3日(星期一)的课调到4月1日(星期六)。
二、其他事项
1.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工作。
2.若单位组织集体外出,需将活动负责人、行程、外出人数等情况于放假前三天前报校长办公室备案。外出人员要遵纪守法,注意安全,加强自我防范。
校长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